買賣常問

買賣樓花有什麼程序?

a. 選擇合適的物業。

b. 與發展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及支付臨時訂金,並向銀行申請物業按揭貸款,進行物業估值以及選擇律師行。

c. 於律師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並支付首期訂金及印花稅(釐印費)。同時銀行批核按揭申請。

d. 於律師行簽署貸款合約、按揭契和其他法律文件,並繳付樓花餘款、律師費及雜費。銀行同時會批出貸款金額,交易正式完成。

e. 須按時還款,直至清還所以貸款金額

f. 接收發展商的入伙通知書。於律師行簽署樓契、按揭契等文件,繳付律師費及雜費;正式收樓入伙。

買賣二手物業有什麼程序?

a. 選擇合適的物業。

b. 與發展商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及支付臨時訂金,並向銀行申請物業按揭貸款,進行物業估值以及選擇律師行。

c. 於律師行簽署正式買賣合約,並支付首期訂金及印花稅(釐印費)。同時銀行批核按揭申請。

d. 於律師行簽署樓契、按揭契貸款合約與其他法律文件,並繳付樓花餘款、律師費及雜費。銀行同時會批出貸款金額,交易正式完成。

e. 須按時還款,直至清還所以貸款金額;正式收樓入伙。

購買物業時,除首期外,還需支付甚麼開支?

在整個交易過程中,還須支付律師費(包括轉讓契、買賣合約、及按揭契)、地產代理佣金、釐印費、土地註冊處的註冊費及查冊費。

若委託地產代理「搵樓」,有什麼需要注意?

緊記委託有持牌的地產代理,並簽署《地產代理協議》。

你可以通過以下地產代理監管局網站,查核從業員的牌照是否有效: http://www.eaa.org.hk/zh-hk/licence-search

業主可否不經地產代理,要求其他人代替放售單位?

根據《 地產代理條例》,任何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人士,必須先持有有效地產代理或營業員牌照。而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是刑事罪行,僱用任何無牌人士從事地產代理工作,亦屬違法。

住宅物業的準買家、準租客或業主是否必須簽署地產代理協議?

根據《 地產代理條例》 ,如客人委託地產代理從業員租賃或買賣住宅物業時,必須簽署「 地產代理協議」 。

法例有否訂明地產代理從業員佣金金額?

法例沒有規定地產代理從業員對客人收取的佣金或佔樓價的比率。客人可自行和地產代理商討佣金金額。

法例是否訂明代理委託期?

一般建議「 地產代理協議」 或「 睇樓紙」委託期不超過3 個月。然而,根據《 地產代理條例》 沒有訂明代理委託期長短,客人可自行和地產代理商討合適的委託期。

假如客人不滿代理的服務,可否縮短委託期,或另找一間地產代理購入原先代理介紹的單位?

地產代理協議為具法律效力文件,如要修改條款,必須先得到另一方同意並簽署協議。 如與原先代理不能達成共識,客人應先徵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,才在委託期屆滿前,經另一家地產代理購入原先代理介紹的單位,否則可能須向兩家地產代理公司繳付佣金。

假如客人不滿意代理的服務或代理並沒有提供他承諾的服務,可否不給予代理佣金 ?

地產代理協議為具法律效力文件,雙方簽署後必須遵守協議上的所有條文。

如客人不滿意代理的服務,應各其公司反映。

如何得知將購入的單位有沒有建築命令、僭建物或漏水的問題?

代理有責任向你提供有關物業的土地查冊文本,客人可從文本中查閱已登記的。如有需要,可向測量師查詢有關問題。

根據《 操守守則》 ,地產代理需持公平、忠誠和嚴正的態度,客戶提供服務,以保障客戶不會在地產交易中因欺詐、失實陳述或不專業操守而受損。